展厅设计是造物活动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它预设着所有造物的价值,并规定着造物价值的取向。就其价值而言,展厅设计是价值的缔造者。在展厅设计缔造或预设的价值中,一为实用价值,二为审美价值,三为伦理价值。伦理价值与前两者而言,又是具相关性,即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是伦理价值的基础。”
多年来从事展览展示行业,在展厅设计上我们有着丰富的经历,为多家企业设计展厅,我们拥有一支专业的设计团队,技术精湛,创意新颖。展厅设计的价值和精神的每一个人都以深深的体会和了解,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了解这些,下面也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对于展厅设计的感悟。
展厅设计的实用价值是展厅设计造物的基本价值,也是首要的价值。在展厅设计造物的各环节中必须达到其功能属性的目标以及不遗余力地去刻意表达“善意”于其中,以此满足人的活动行为的需求和欲望。“床”是为人睡眠所用,它的尺度、造型、材料及所置环境须确保满足睡眠的条件,在展厅设计预设中要以最“善意”的态度合理使用展厅设计要素表现出充满善意的实用价值。反之,若所造之物充斥着欺骗或过度的奢侈,那么此设计行为则悖于价值的“善意”而是不道德的“恶行”。我们常讲“展厅设计要以人为本”综合理解其意,即在展厅设计预设全过程中应体现“人文关怀”寓意,以及施以物化的充满道德属性的善意表达内含。
展厅设计的审美价值即艺术价值。设计所造之物的审美特性是由设计创造的,美是可视的、可触的,美与审美对物而言可分为形态(造型)之美、结构之美、工艺之美和材料之美。设计的审美价值应存在于设计造物的最终结果之中,即使用与被使用的主客体之间功能关系形成之时。如自行车设计创造,若过度施以审美造型的个性化而忽略其属性的本质,因而会造成设计客体的非善意结果。在伦理学概念下的审美价值应是客体的审美特性与主体的需求欲望、所及目标的协调一致,达到设计的“正当”与“善意”,即达到其审美价值功效。
展厅设计理论价值的基本概念是展厅设计造物中超越实用功能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更高道德层面的价值,是控制、实施使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的人文精神层面能力与自身道德修行的体现。
笔者很欣赏李砚祖先生的观点,即如果将实用价值称之为效率之善、审美价值为快乐之善的话,那么,伦理价值则是精神之善。
“人文精神”涵盖了人类对于道德观念、精神境界、精神修养、人格尊严、信仰信念的理想境界追求,即人类意识和精神修养的内涵,包括人类文明基本成果、人类共处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共同的行为规范等内容。目的是使人类在满足自己的需求时,同自然环境和谐相处,平等权利、平等发展、保持可持续性平衡发展。包含了精神境界、精神修养、理想人格、信仰信念等内容。可以说,人文精神的实质就是形成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道德与文明观念。
以仁、德、善作为诠释展厅设计自身的价值,让人类富有尊严,自信地去追求幸福。为此,展厅设计创造服务于人类生存行为的产品与环境,要“至善至美”的彰显人文精神内涵,更要崇尚古人不朽的训言:实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认为展厅设计师须把握展厅设计的价值取向、恪守展厅设计师的社会责任,设计创造出符合安全标准的、具有人文精神内涵的、有益于自然资源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展馆展厅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