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设计是根据社会对展览的总体要求而设计的,与各个单位的具体展示项目并不一定吻合。展览主承办方必须根据自己项目及展馆情况,对所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展馆进行规划,明确展馆展示的总体布局。
展馆里除了展位以外,还有观众参观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货物通道,以及零售商店、咨询点。所有这些,在规划展馆时都应该明确标示,以有利于参展单位选择展位,也有利于观众参观。
1、适应展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展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展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展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3、展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展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展馆;中型馆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展馆和省辖市(地)展馆;小型馆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展馆和县(县级市)展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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